会办字〔2026〕24号

会昌县招商引资项目
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

要点解读与核心内容梳理

发布机关: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/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6年5月19日
文件结构
5 章 14 条 + 5 个附件
核心产业
氟盐新材料 / 装备制造 / 电子信息
化工项目亩均固投
≥ 500 万元/亩
入规时限
试产后 1 年内

⚠️ 核心要点速览

  • 全生命周期管理:覆盖项目从引进对接、评审、签约、落地建设到运营监管、退出的完整闭环。
  • 招商选资标准明确:以主导产业、产业链配套、专精特新项目为重点,严格比较投资强度、产值、税收等效益指标。
  • 环保安全一票否决:对具有重大安全风险、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,严禁引进"两高一低"企业。
  • 限时办结机制:预审环节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,评审环节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,供地 2 个月内安排,厂房 7 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  • "14+X"服务专班:每个落地项目由牵头单位组建服务专班,全程"陪跑"提供用地、用水、用电、证照办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。
  • 闭环退出机制:未按协议履行、长期低效运营或违法违规的项目,依法依规有序退出。

总则(第1-4条)

目的与适用范围

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程序,提升项目研判和决策效能,防范降低产业项目风险,加快项目落地建设。

适用于拟投资会昌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、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(现代农业及文旅等项目参照执行)。

引进标准 — 量化门槛

坚持招商选资,以主导产业项目、产业链配套项目、专精特新项目为重点。严格核准项目土地使用面积。

项目类型亩均固投亩均营收
氟盐基地 — 化工企业≥ 500 万元≥ 500 万元
氟盐基地 — 非化工企业≥ 350 万元≥ 350 万元
其他基地≥ 300 万元≥ 350 万元
租赁园区标准厂房亩均营收 ≥ 350 万元
硬性要求:项目落地试产后,须在 1 年内实现入规入统。
基本原则 — 两条底线

坚守发展安全"两条底线"。

严禁引进:"两高一低"(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)企业;危害国家安全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;与"三线一单"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相符的企业。

项目评审(第5-7条)

评审三大原则

产业导向:紧扣氟盐新材料首位产业、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,引进关联度大、技术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发展前景广的项目。

集聚发展:工业项目一律安排进工业园区。用地需求 15 亩以内的项目,原则上统一进驻标准厂房,不再新供建设用地。

合理规范:重点分析项目发展趋势、投资强度、经济效益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,确保评审科学高效、客观公正。

评审五大维度
维度核心内容
环保和安全生产全面性、系统性评审;重大安全/环境风险一票否决
规划建设是否符合发展定位、国土空间规划、生态环保规划、长江保护法等
经济及社会效益盈利能力、抗风险能力、投入产出、就业、税收贡献
节能降耗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 < 0.3868 吨标煤/万元
其他情况项目相关的其他综合因素
项目落地六步流程
1
引进对接
政策宣传、项目推介、企业对接,推动客商考察洽谈
2
双向考察
企业背景调查 + 实地考察投资环境 + 考察企业综合实力
3
项目预审
部门征求意见 + 合法性审查 + 公平竞争审查 + 条款审核
10 个工作日内
4
项目评审
招商引资攻坚小组组织召开评审会,各部门研判审查
预审后 15 个工作日内
5
会议审议
县政府常务会审议;重大项目经县委常委会审议
6
项目签约
县招商公司与投资企业签订合同,报县商务局备案

服务与监管(第8-11条)

要素保障 — 限时交付
保障类型时限要求
用地类项目 — 安排用地签约后 2 个月内
租赁厂房类项目 — 提供厂房7 个工作日内
完成"三通一平"开工条件获批建设用地 3 个月内
闲置处置:获批项目用地 1 年未开工建设,构成闲置土地的,按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依法依规处置。
全生命周期服务 — "14+X"专班

对落地各基地的项目分别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、科创集团、麻州镇、西江镇牵头成立服务专班;现代农业、文旅产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。全程"陪跑",覆盖用地、用水、用电、厂房建设、证照办理等关键事项。

"14+X"模式:牵头单位 + 引进单位 + 县发改委 + 财政局 + 商务局 + 科工局 + 自然资源局 + 行政审批局 + 住建局 + 会昌生态环境局 + 应急管理局 + 市场监管局 + 司法局 + 税务局 + 其他相关部门。专班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。
日常监管与退出管理

日常监管: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,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合法经营、是否存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。

退出机制: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、长期低效运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,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,依法依规有序退出。实现"闭环式"管理。

责任追究(第12-13条)

监督问责

在项目引进、评审、服务、监管过程中,存在滥用职权、弄虚作假,造成经济、资源、环保等方面重大损失等情形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
结果运用

被追究责任情况,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

附则(第14条)
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
附件合同核心条款对比

文件包含两类项目合作合同模板,核心差异如下:

对比项工业供地类项目厂房租赁类项目
用地方式招拍挂竞得,底价 15 万元/亩租赁标准厂房
项目备案90 日内完成90 日内完成
开工时限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60 日内厂房交付后 30 日内
竣工投产开工后约定月数内开工后 6 个月内
亩均固投验收≥ 500 万元/亩≥ 175 万元/亩
容积率要求≥ 0.8
经营目标分期3 个阶段(12/24/36 月)4 个阶段(12/24/36月 + 达产年)
能耗标准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 < 0.3868 吨标煤/万元
共同约束:两类合同均要求乙方严格执行环保、安全生产、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,遵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及园区管理办法。违约责任涵盖擅自转让、改变用途、长期闲置等情形。

附件清单(可下载)